关于安排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2]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
(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9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省、市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19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联系电话:84333090)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57210、87440575、87440576、87440577.
四、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64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时前。
六、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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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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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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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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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土地
登记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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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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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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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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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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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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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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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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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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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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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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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6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2]116号)
第七条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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