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16: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渠江清溪河华蓥城区段防洪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11]6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蓥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华蓥市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50%,招标人为:华蓥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农经[2011]69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11094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蓥市城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堤防337.16米(K清右0+421.93—K清右0759.09)。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9-2011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9-2011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壹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KEN商务写字楼4楼413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监理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蓥市水务局
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46号
邮编:638600
联系人:柏富碧
电话:0826-4892993
传真:0826-483322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一环路南一段22号KEN商务写字楼41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4556460
传真:028-8455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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