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1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要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为目标,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础工作,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指导各地、各行业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形成覆盖各省和重点行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
(二)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举办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会,开展2011年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启动2012年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技师培训项目,会同财政部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范围和程序,指导各地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规范补贴申领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落实补贴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三)统筹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制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完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形式,建立与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加强参赛组织管理,研究确定参赛项目、集训基地,做好选手、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的选拔确定工作。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竞赛规则,组织开展选手集训工作。组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信息平台和公共网站。
(四)开展第十一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指导地方行业申报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人选,组织开展评审,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表彰。指导各地、各行业大规模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开展2012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指导各地完善高技能人才津贴和奖励制度。
二、以全面落实国发36号文件为工作主线和重点,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五)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推进力度。在全国选择100个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好、推动力度大的城市,确定为职业培训工作重点联系城市,加强城市间信息交流和工作调度。下半年召开全国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会议,邀请百家城市主管市领导参加,交流经验做法,部署推进工作。
(六)组织召开全国企业岗位练兵活动现场启动会。现场观摩交流岗位练兵及企业职工培训经验,部署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邀请各地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司(局)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大型中央企业参加。
(七)强化职业培训规范管理。推广使用全国补贴性职业培训信息统计系统,指导全国地(市)以上城市普遍建立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职业培训过程和资金监管,防范培训风险。扩大创业培训范围,规范创业培训管理。研究制定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
(八)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制度。出台并落实《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选择部分地方和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试点,指导企业加强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研究制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就业训练中心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发展。
(九)加强工作督查和分类指导。上半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督查,对各地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培训类型、不同培训模式的分类指导和工作推动。汇总编辑全国职业培训工作政策指引,指导地方更好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以深入落实部发57号文为重点,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赢得新的比较优势
(十)大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成果交流活动,对教学试验成果进行总结、评估与推广。开发《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组织开发完成10个新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方案和学生工作页。研究制定一体化教师标准和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家队伍,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师资、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技工院校管理等远程培训课件。
(十一)完善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政策制度。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制定技工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三类技工院校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全国技工院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
(十二)实施技工院校国家建设项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开展调研检查。
(十三)开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经验交流工作。组织召开部分技师学院改革发展经验现场交流会,推动技工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技工院校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开展专题工作调研并提出对策。
四、以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十四)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印发《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指导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总结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规程。加强职业院校鉴定规范管理。加强院校鉴定所站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评回避制度。开展院校鉴定考务管理平台试点工作。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按照统一“站所标准、考评人员资格、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的要求,做好社会化鉴定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示范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审核并公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范围。严格按照实际鉴定合格人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
(十六)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研究拟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二批公告。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特点,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的领域与范围,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五、以立法、调研、技术支持、队伍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夯实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基础
(十七)开展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职业能力建设领域重点问题调研。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技能竞赛与国际接轨等课题研究。
(十八)开展技术支持等工作。开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规程》,做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开发工作。落实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提高国家题库质量和使用率。做好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技工院校统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技师学院备案等工作。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研修活动和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继续举办全国技工院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活动。继续举办技工院校校长暑期交流活动。举办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
(二十)加强宣传工作。围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第十一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会议、企业岗位练兵活动、技工院校招生等重点工作项目,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营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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