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函

2012-01-06 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9月3日前的水运工程甲、乙级或机电专项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复查内容、复查程序、有关要求及相关附表见《关于开展

  2009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质监水函[2009]19 号)(可登录部质监总站网站下载该文件)。

  三、报送时间

  监理企业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复查材料报部。

  对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701,联系人:胥云,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