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 08: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7时30分,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一村民驾驶一辆无号牌低速载货汽车(载19人),从雅江县城驶往该县波斯河乡。10时至11时左右,当车辆行驶至恶古乡距雅江县城41公里500米处时,失控坠入道路外侧约110米深悬崖下的雅砻江中,造成17人死亡、2人受伤。
11月29日15时40分,海南省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一辆号牌为琼C32691号的中型客车(核载15人、实载23人),从海南省保亭县沿国道224线往琼中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224线195公里7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源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桂J08588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琼C32691号中型客车在连续下坡急弯路段占道超速行驶,客车严重超员,扩大了事故后果。此外,桂J08588号重型自卸货车也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
上述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机动车辆未登记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货运车辆非法载人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违规包车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及其有关部门在农村和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两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站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治理和防范工作力度,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针对即将到来的春运道路客运高峰期,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把好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严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包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经营行为;要大力推行客车运输企业安全告知制度,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包含客运公司名称、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相关法律提示等信息的安全告示;要定期组织客运企业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取消其客运经营资质。
三、进一步深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要进一步依法从严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管控力量薄弱的县乡道路,要依靠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要加大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针对挂拖拉机号牌的低速载货汽车由农机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过程中管理缺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大力气逐步清理淘汰不满足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无证车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区要加强对山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生命工程”建设。要针对山区道路的特点以及冬季降雪结冰等恶劣天气,全面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结冰、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细化整治方案、加强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资金、认真深入整改;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线,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设置波形护栏、防撞墩、反光镜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提高道路安全程度;要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整治效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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