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人考函[201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及交费时间:2012年2月27 日- 3月2 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两份及原件交单位,由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保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2号窗口)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2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考试安排如下
26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27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考试说明及考生须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附件:
1、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_______(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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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截止03年底从事环评 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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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4、交表时请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工作时限)、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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