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公示
序号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违纪科目代码 | 违纪类别 | 处理结果 | 认定时间 | 结束时间 |
1 | 10230160908 | 42242519790124731X | 031024 |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2011-9-18 | 2013-9-17 |
特别提醒:因无违纪违规考生的个人通信地址,我院无法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根据相关规定,请考生自本公示上网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四处领取处理决定书或与我院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27-87325239)。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办理时限及流程同成绩复查(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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