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2012-01-14 10:2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规[2011]57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黑价经[2011]390号,以下简称《省物价局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有关规定,开展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活动,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以下要求开展规划中介服务:

  一、要严格执行好《省物价局批复》,严禁强制进行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和低质、超标准服务的行为发生,禁止向农民建房收取规划中介服务费。

  二、认真按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的文本》的通知要求,签订《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履行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的程序,确保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水平和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

  三、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的管理,为建设项目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规划中介服务环境。

  附件:年规划中介服务项目汇总表(附件下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棋雯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