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4 09: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本溪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发[2007]91号)文件规定,经专家组审查,现将拟批准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增项资质予以审批前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列举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署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举报电话0414-4521045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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