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3 11: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都江堰市彩色景观林项目已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审批[2011]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江堰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上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都江堰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都发改审批[2011]3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PF20111223007)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在向峨乡、虹口乡及紫坪铺镇营造彩色景观林,项目占地3921亩,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营造2751亩。
2.2建设地点:都江堰市向峨乡、虹口乡及紫坪铺镇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包含1、2期)。
标段编号 | 内容 | 工期 |
施工 | 全线慢行绿道、标线、驿站、标志标示的施工 | 3个月 |
监理 | 上述施工内容的监理。 | 5个月+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信用登记表》。具有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已完成过完成3个3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其中一个至少为四川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7日10时00分,地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江堰市林业局
联系人:陕女士
电话:028-87283385
传真:028-8728338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B-1203号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28-68296015
传真:028-6829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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