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2 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在2011年11月对全国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统计工作基础上,我司修改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2011年度全国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通过“全国施工图设计审查统计信息系统”(可由http://www.ccir.com.cn下载)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并发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实,并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业务系统”(http://www.jzaq.net/qmi)统一发送上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送电子数据的同时,将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形式盖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汇总表由“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项需另行填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3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范苏榕
联系电话:010-58933257
技术支持:温道庆 陈艳芳 张志豪
联系电话:010-88018260转617/841/84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是全面了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实时上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