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1〕4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2012年5月26日至2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6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7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它3 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由单位统一集中或个人于2012年2月14日至16日,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评估中心(杭州市文一路306号408室,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省环保厅人事处会同评估中心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环保厅评估中心负责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送交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5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12年5月23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55元,其他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并下载考试成绩。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_同志,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共____年。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011年12月21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12年2月1日至15日 | 网络报名 |
2012年2月14日至16日 | 集中在省环保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
2012年2月24日前 | 报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
2012年3月5日至14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2012年5月23日至25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2012年5月26日至27日 | 考试 |
国家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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