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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1-12-21 10:2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抓紧做好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2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计函)的要求,为抓紧做好我省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填报方法等均严格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报送方式及内容

  年报(纸质和电子版)和编报说明以委函名义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厅村镇建设处。年报电子版可通过邮箱或其他方式报送;纸质报表仅报综合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各市(州)住建委在报送年报数据时,必须同时报送年报编报说明,对报表数据中出现较大变化的部分说明其原因,如各级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行政区划调整、各类试点示范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导致相关数据异于常规发展趋势,对这些数据及造成其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报表制度和填报软件下载

  请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hbzfhcxjst.gov.cn“村镇建设”页面“工作动态”栏,下载报表制度和填报软件。

  软件技术咨询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喜

  电 话:010-58561199-8874,18601028731

  四、有关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有利的条件,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有关统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准确、及时、完整填报统计数据,规范报送报表。

  五、注意事项

  1、在使用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时,在“单位信息”页面,“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等信息要认真填写,不得随意填报。

  2、经征求住建部统计部门意见,纳入村镇建设统计范围的街道,在选择“填报类型”时,请选择“3/镇乡级特殊区域”。

  3、在审核年报数据时,要注意:一是对于设施量指标要保证和上年数据的延续性;二是表内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要合理;三是不同表间数据的关系要合理;四是必须严格审查异常数据(包括空白数据、软件审核红色数据、鹤立鸡群的数据、双胞胎数据等);五是要注意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

  4、各地填报的人口数据应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符。

  5、各地年报数据必须在系统“全审”无误、系统自带的所有“查询模板”审核通过后,方可汇总上报。

  联系人:蒋红翠 电话:027-68873059(兼传真)

  电子邮箱:hbxxczh@163.ocm

  附件:1、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2011版).doc;

     2、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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