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1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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