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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1-12-27 09:37    【  【打印】【我要纠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豫建〔2011〕2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政府定于12月27日在许昌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豫政办明电[2011]197号),届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也将举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回顾2011年全省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表彰2011年度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表彰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表彰城市精细化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先进单位;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总结2011年全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各项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地点:许昌市三鼎华悦大酒店。

  三、参会人员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分管副市(县)长;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市政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纪检书记(组长)、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纪检书记,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1);

  项城市、武陟县、陕县、睢县、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荣获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荥阳市高山镇、新密市超化镇、巩义市小关镇、洛宁县故县镇、洛宁县兴华镇、洛宁县下峪镇、永城市太丘镇、永城市芒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荣获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含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报到方式

  参会人员请于12月26日下午5时前报到,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参会人员在许昌市三鼎华悦大酒店报到(许昌市文峰中路,电话0374—2099999)。

  (二)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纪检书记,省直管试点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到许昌市瑞贝卡大酒店报到(许昌市建设路,电话:0374—2999999)。

  五、有关事项

  (一)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局、中心)主任(局长)、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含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12月27日上午的会议。其他参会人员由许昌市政府组织参观。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检书记、办公室主任、部分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12月27日下午的会议。其他参会人员首先由许昌市政府组织参观,然后进行分组讨论(见日程安排)。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27日下午会议及讨论。

  (二)凡要求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要确保到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向省厅书面请假。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参加会议,报到时带身份证,并集中乘车。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每个省辖市限带3部车辆,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限带2部车辆。

  (四)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统计上报本市范围内所有参会人员名单,并于12月23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联 系人:李育军  麻春然

  邮  箱:hnsjst2012@163.com

  电  话:0371—68080811  68080809

  传  真:0371—69523976  68080810

  附件:1.参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委(局)名单

  2.参会回执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委(局)名单

  一、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委(局)

  1.郑州市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开封市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文物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洛阳市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安阳市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鹤壁市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新乡市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焦作市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濮阳市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许昌市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漯河市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局、规划局、林业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南阳市

  南阳市建委、城市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商丘市

  商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信阳市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周口市

  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济源市

  济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三、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管局

  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局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鹿邑县建设委员会、规划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局

  新蔡县住建局、城乡建设与管理综合执法局

  附件2

  参 会 回 执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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