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工艺工法 > 房建工程 > 正文
2011-12-30 11: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之一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如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不符合要求。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d同等对待。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与结构实钵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合要求,另开“小灶”。
(6)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随意性较大,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规范》)及其条文解释阐述以下肤浅之见。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