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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17号)

2011-11-22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建安[201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1年11月16日,你省赤峰市宁城县高级中学宿舍楼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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