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1 16:46 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指南
根据住建部和江西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省造价局2011年开展了全省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和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男、女统一按60岁计算,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师可聘为本企业的中级职称;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男、女统一按60岁计算,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企业造价师人数核定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造价工程师信息查询的人员为准,且必须完成续期注册。造价员人数的核定以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查询到的人数为准,满三年的还必须完成验证;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含工程、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系列);造价工程师没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如有注册单位颁发的中级职称聘用证书,视同有效。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退休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
(1)人事代理合同为本人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且为每人1份,并须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协议系较早签订的,且未注明有效期,须提供当年的缴费发票;如果人事代理合同是由所在执业单位统一办理的集体人事代理合同,须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具有被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的花名册,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专用章。退休人员证明为原单位颁发的退休证书或原单位签发的退休文件,超过60岁人员(出资人除外)不能作为计算专职专业人员人数。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材料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了专用章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并附近3个月(或当年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发票,或为社保部门颁发的本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册(证书),缴费记录栏应有缴费记录,并加盖了社保部门确认缴费的印章。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有岗位、酬金、期限、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营业执照;
(七)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应能反映建筑面积);
办公场所地点应与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登记的地点相一致,如租赁的,租赁合同应由本企业与产权单位签订并附产权证书,如属转租,应有转租合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