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0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等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做好上述“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部领导的批示要求,请各地将上述“三个文件”贯彻落实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情况,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