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内质监质发〔2011〕545号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人[2007]255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每年需完成必修、选修内容各20学时。为提高注册设备监理师的业务素质,确保我区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有效性,解决目前部分人员因继续教育学时不够而无法延续注册的问题。报请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拟举办全区2009、2010和2011三个年度的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⒈注册设备监理师;
⒉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方式与学时
培训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在设备监理中的应用》、《设备工程监理规范》、《设备工程监理服务技能与实务》及相关案例,每门课程20学时,共计60学时。采取集中面授形式,邀请太原科技大学闫献国教授授课。
三、考核与学分
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刷卡(注册IC卡)记录相应学时,该记录作为注册设备监理师完成近3年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学时和办理延续注册的依据。请学员务必携带注册IC卡,以便刷卡记录。
四、培训日期、地点
培训班初步定于2011年10月下旬-11上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时间为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和注册设备监理师于10月28日前将预报名回执传真至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培训科。
联系人:孙广川(15848909169)、张静(13614718000)
联系电话:0471-6936004(兼传真)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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