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1 13: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分别简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省级煤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1991名。各地先进单位名额,按照所在地区表彰范围内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数量确定;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所在地区表彰范围内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数量确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拓创新,破解一批安全发展难题,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团结和谐班子、创素质过硬队伍、创科学运行机制、创执法为民业绩、创勤政廉政形象”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2009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热爱安全监管监察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破解安全发展难题。
3. 学习刻苦,勇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 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5. 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争做勤学苦练标兵、争做敬业奉献模范、争做执法为民榜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争做服务发展先锋”方面成绩明显,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6. 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监机构要在全省范围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确定推荐对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各地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对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进行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和有关材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对应的电子版)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机构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
联 系 人:黎玉峰、韩冰、周刚林
联系电话:010-64463319、64463269,6446355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附件:
2.名额分配表
5. 征求意见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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