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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普安镇高碑—八一及兰坝—苟迪寺安置点市政工程标段施工招

2011-11-14 09:57    【  【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岳池县普安镇高碑—八一及兰坝—苟迪寺安置点市政工程已由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1]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四川省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岳发改[2011]5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10144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安镇高碑——八一及普安镇兰坝——苟迪寺2.2、建设规模:平整及硬化院坝11201平方米,建污水管网3165m,雨水管网866m,护坡3914立方米等。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近3年(2008-2010年)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05日09点30分,地点为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普安镇人民政府

邮编:638300

联系人:青先生

电话:13882640777

传真:0826-5952041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永丰路26号402室

联系人:靳先生

电话:13540099377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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