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10:22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对龙开口水电站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灯具、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缆、开关插座等)进行采购;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一、工程概况
龙开口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中游、云南大理州与丽江地区交界的鹤庆县中江乡龙开口村河段上,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8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上距金安桥水电站41.4km,下距鲁地拉水电站99.5km.
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298.0m,装机容量1800MW,上游的龙盘水电站投入运行后,龙开口水电站保证出力(95%)710.6MW,多年平均发电量82.70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94h,装设5台单机容量为360MW的立轴半伞式水轮发电机组。本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供电云南电网和南方电网,在系统中主要承担腰荷和部分基荷,并承担部分事故备用容量,同时参与系统调峰、一次调频运行,满足云南电力系统负荷发展和“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的要求。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电站计划2012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后续机组约每隔三个月投产一台。
二、招标范围
约86只照明配电箱、3900套照明灯具、1150只开关和插座及11000米照明电缆。
三、资金来源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
只有下列所有项目都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照明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相关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供货、供货和服务;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至投标之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投标项目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及供货保障能力,特别是应具有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的制造、检验和供货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类似招标项目的供货业绩,获有用户好评的证明材料,并能证明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
5.投标人必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招标人不接受联合(营)体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招标安排
1.招标文件出售:本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11月16日~11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在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水电工程筹建处办公大楼1302办公室出售,全套合计人民币贰仟元(¥;1000.00元)售后不退;若有意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前往购买。
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00.
3.开标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5:00;开标地点为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水电工程筹建处办公大楼五楼1501会议室。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资质证书(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业绩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④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水电工程筹建处
电话:0872-4358088、4358168
传真:0872-4358300
E-mail:lxfycy@126.com
邮政编码:671505
联系人:马长宏,李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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