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本溪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2011-11-04 09:41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本建价发[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的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至2%,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市区从3.445%调整为3.48%;县镇从3.381%调整为3.41%;其他地区从3.252%调整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以发出招标文件之日为准,其他工程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