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0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37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辨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03日。
对所公示名单有问题的,可以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或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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