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10:57 江西交通规划造价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规定》,部已审核批准了9批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根据规定每三年复查一次。在历次复查中,均有少部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复查,为了加强行业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持证上岗人员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未按期复查的水运工程造价持证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证书漏检补办工作。
一、复查补办条件:
1.持有“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现从业人员,按照证书年检时间,未按期参加复查的,本人提出申请,可参加补办。
2.凡已调离水运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或退休后不再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证书到期自动失效,并请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材料告知我站。
3.凡已漏检、不参加本次补办的造价从业人员,在今后进行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体系调查时,均按无证人员对待。
二、复查补办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前,为报送材料时间。
三、复查补办要求
1. 凡参加漏检补办的人员均须填报《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申请表》及相应材料(见附表);此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寄至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编:300222;电话:022-28348321;联系人:冯子龙)传真件无效。
2.我站将组织专家对漏检人员的情况及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补办有关手续。
3.申请漏检补办人员,每人应缴纳漏检审查手续费50元。
4.复查合格者,我站将“复查合格注册标志”寄至所在单位,各单位须自行将“复查合格注册标志”贴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查注册栏”格内妥善保管备查,遗失不补。
5.漏检补办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期刊上择期公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此通知仅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第3期与《水运工程造价网》发布,不另行文)。
附表: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申请表(见封四)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表:
交通部水运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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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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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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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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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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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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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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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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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检原因及
要求补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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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造
价
工
作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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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工作)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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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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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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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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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业务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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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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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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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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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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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现技术职称”,须附最近审仳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从事造价工作业绩”系指自漏检期间完成的工作实绩,应详细填写,包括:工程(或工作)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时间、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承担工作内容(分为:负责、主编〈审〉、参编〈审〉);
3. 本表应附近三年完成造价文件或造价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每年应不少于两项;
4. 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须对工作业绩所填内容进行核实、人事管理部门须对其他所填内容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客观性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5.“从事造价工作业绩”,可另附页;
6. 本表可自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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