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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10.8”施工坍塌重大生产

2011-10-19 0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10.8”施工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建质[2011]1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0月8日13时50分左右,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工地在进行地下车库顶板混凝土浇注作业时发生一起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整体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大连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不深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对高支模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还不到位。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认真吸取该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确保工程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要督促各方主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杜绝“三违”行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治理消除,确保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地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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