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10:5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自贡市自流井区东方小学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已由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自井发改发[201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自井发改发[2011]7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自贡市拓建工程技术经济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150号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200平方米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2.4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规范合格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房屋建筑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15日14点00分,地点为自贡市工程交易中心(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局
地址: 自贡市丹桂大街196号
邮编: 643000
联系人:刘平
电话: 13890048177
传真: 0813-8209193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市拓建工程技术经济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城建局三楼
邮编:643000
联系人:吴静秋
电话:0813-2106970
传真:0813-210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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