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7 09: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10]1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蓬溪县博兴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3:2:5,招标人为蓬溪县博兴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10]11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12224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蓬溪县下东乡;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处理规模为进水70吨/天出水不低于5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工程;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约180个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处理规模为进水70吨/天出水不低于5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全部环保工程工艺处理设备及电气设备、自控仪表、化验仪器及泵、阀、管件、电缆等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各个工艺段达到技术要求的效果和效率所进行的工艺调试及菌种培养、环保部门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等;
2.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指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即由投标人自身实施完成、已竣工验收并至竣工验收之日起稳定运行18个月以上、渗滤液经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的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施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成员应该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国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0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银丝街16号光大金融中心大厦21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蓬溪县博兴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蓬溪县映月街138号
邮编:629100
联系人:银先生
电话:0825-5428225
传真:0825-5428221
代理机构:四川国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0号
邮编:61003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7731668
传真:028-8773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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