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一)地下水的类型及其埋藏条件
经钻探揭露,场区地下水有二种类型,即上层滞水和下部粉、细砂层中的承压水。根据场地地层的岩土性质,将场地内各土层含隔水性划分如下:第①层杂填土具大孔隙,为弱含水层,第②、③层粉质粘土为相对隔水层,第④层粉砂夹粉土、⑤层细砂为含水层。
上层滞水:上层滞水赋存于①层杂填土中,水量较小,主要受大气降水的补给,与季节关系密切,雨季水位高,旱季水位低。勘察时测得上层滞水水位埋深0.6-1.05米,图上标注该水位。
承压水:赋存于④层粉砂夹粉土、⑤层细砂中,该承压水主要接受临区含水层侧向补给,层间侧向径流排泄,受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勘察时测得承压水水位埋深为1.6-1.9米。
(二)地下水水质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2.1.1条,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荆州市城区中下部的砂、卵石含水层的承压水经水文地质长期研究及长期勘察资料认定:该承压水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无腐蚀性。见《荆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定》(2005第91号文)2.4.1条。因此本场区下部承压水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只对上层滞水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根据K1、K5孔所取上层滞水样的水质分析结果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2章关于“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中若干参数进行比较,可知该场地上层滞水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无腐蚀性(详见水质分析报告)。
(三)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1.地下水对建筑工程的影响评价
场地分布主要地下水为上层滞水和承压水。上层滞水水量受当地气候的影响,一般水量不大,可用水泵集中抽排进行治理。场地深部埋藏的承压水受场地深厚隔水层的阻隔,在不穿透隔水层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其对工程的影响。
2.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及岩土的含水特性等条件综合判定本场地环境类型为II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0021-2001)表12.2.1及表12.2.4的规定,潜水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见表7,结果表明,上层滞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本工程不涉及水和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在此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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