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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08月31

2011-09-01 0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1年9月-12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7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港珠澳大桥工地,运输42根港珠澳大桥钢圆筒(分5航次运输);

  南通-黄骅,运输轨道吊8台;

  上海-惠州,运输3台岸桥、6台场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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