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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公租房设计水平的通知

2011-09-09 09:0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进一步提高公租房设计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

  公租房建设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把好事办好,根据市委领导近期对公租房建设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公租房设计水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

  (一)高度重视建筑立面造型和色彩

  按照把重庆打造成对外开放高地的要求,公租房建设除要重视结构安全、功能布局外,还要高度重视其建筑立面设计,做到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博采众长,展示不同文化、不同地域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二)高度重视建筑底部和公共空间

  高品质打造建筑底部和公共空间。加强建筑底部的精细化设计,着重通过建筑底部的各种元素或符号,表达文化和风格,做到清新淡雅。

  有效利用公共空间,强化公共空间与人的活动、生活的有机联系。既要体现文化内涵和风格,又不过度设计,使空间比例适度,高雅大气。

  (三)高度重视高层塔楼的内外和谐

  高层塔楼宜采用现代、简约的设计思路,因风格需要亦可采用新古典手法,但应力避繁琐。要充分利用住宅内部有限空间,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塔楼立面处理手法应力求简洁。

  (四)高度重视景观绿化和配套服务设施

  充分结合公租房建设地块的地形、地势,打造高品质景观工程,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同时,做到生态自然、精美大气,形成优美的小区环境。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方便群众。

  (五)高度重视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通过渐变方式,使公租房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减小公租房小区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外部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突兀变化。

  二、切实贯彻精神,严格落实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设计审查的公租房项目,以及对后续公租房项目的审查审批,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公租房项目设计风格,对未采用任何风格的公租房项目,须责令整改后方能批准;对设计水平不高的公租房项目,须责令优化调整。

  (二)建设单位对还未开工建设且未具备任何风格的公租房项目,要根据本文精神,及时调整后方可实施;对后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要优选品味高雅、风格独特的公租房设计。

  (三)各设计单位是公租房风格打造的主体,要认真领会本文精神,仔细研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建筑风格及其环境的表现形式或表达方式,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对正在设计或后续承接的公租房设计项目,均须采用独特的建筑风格、雅致的处理手法。

  (四)各图审机构对正在审查的或后续审查的公租房项目,建筑专业要高度重视公租房风格及环境的审查,要与设计单位充分交流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经验优势,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将公租房小区打造成重庆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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