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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29号)

2011-09-01 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29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8月31日至9月1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
意见 
理由 
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3 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山西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转正) 通过 符合转正条件 
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未通过 不符合转正条件 
7 特伦咨询(成都)有限公司(外资) 通过 复审合格 
8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复审不合格,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9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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