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2011年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的通知

2011-09-20 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举办2011年·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的通知

建办保[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各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未来5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水平,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实现基本居住功能和较高的舒适度,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的标准化、模数化,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性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由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设报共同主办“以人为本,安居乐业”为主题的全国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协助,认真做好本届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附件:2011年·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11·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规划设计是龙头。本次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倡导在有限的面积标准内实现基本居住功能并创造较高的舒适度,推动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全面提升住宅质量与性能,为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适用、环保的住房。

  通过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竞赛,吸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各级政府重视提高保障性住房设计水平,优选设计方案入选保障性住房标准设计样图,向保障性住房管理、投资、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推荐优秀的设计方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竞赛组织机构

  (一)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赵冠谦 中国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研究中心总建筑师

  副主任委员:

  叶耀先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顾问总工、教授级高工

  童悦仲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窦以德 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副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

  委 员:

  崔 凯 中国勘查设计大师、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庄惟敏 中国勘察设计大师、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建筑师、教授、博导

  孙 英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孙克放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产业发展和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工、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刘东卫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执行总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周燕珉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刘晓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曹嘉明 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张 播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居住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总工、高级规划师

  邵 磊 清华大学住宅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王树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技术科学部主任、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

  三、组织方式

  (一)设计竞赛方案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并上报;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上报设计方案。上报方案可自行选择有特色和亮点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方案,最多不超过30个;

  (三)报送的方案可包括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案、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案、已完成设计的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案等;既可以是成套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方案,也可以是宿舍类的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

  (四)科研院校和各设计单位也可以直接上报设计完成的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

  四、竞赛要求

  (一)参赛方案要立足在有限的面积内实现基本功能和较高的舒适度,实现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有效结合;

  (二)参赛方案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方向,注重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且实用性强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在省地节能环保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

  (三)参赛方案要在建筑外观、细部处理、建筑色彩、材料运用等方面体现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符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四)参赛方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五)凡以个人名义参赛者,每项目署名人数不超过5人;

  (六)须保证设计方案的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有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获奖等资格。

  五、参赛方案报送要求

  (一)图面表达内容:

  1、方案设计应附有简短的创意说明(约500字);

  2、方案设计的保障性住房成套产业化技术的图文说明。该说明主要包括住宅建筑体系、建造体系和集成技术等的说明及相关的设计详图、图片、图表等,数量不限;

  3、总平面与各套型平面(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4、住宅标准层平面(总使用面积、总套型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系数);

  5、立面图和剖面图;

  6、群体建筑的组合体空间环境示意图和单体住宅建筑效果图。

  (二)设计图纸一律采用计算机绘图,以A3彩色文本尺寸装订成册。图面表达形式不限(包括彩色透视图),以充分体现作者的创作意图为宜。

  (三)每个参赛方案题目由作者自行决定,“2011·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一律作为副标题使用,图面表达应便于制版。

  (四)报送图纸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光盘2份(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图纸及相关资料、参赛者简历等)。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等,一份贴在光盘纸袋背面,另一份用深色不透明纸密封于A3彩色文本封底内侧右下角。

  (五)参赛图纸和光盘恕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六、竞赛奖励与成果应用

  (一)本次竞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二)优选获奖方案进入《保障性住房标准设计样图》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化套型设计和全装修指南》。

  (三)获奖方案可提供给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择优选用。

  (四)获奖作品将在主办方进一步遴选后汇编成册,公开出版,全国发行。

  (五)邀请获奖者参加在北京举办专题学术会议,进一步交流获奖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理念,探讨中国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问题,以向业界提供成熟的经验成果。

  (六)获奖方案将在2011年的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上展示,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推广。

  七、竞赛起始时间

  此次竞赛启动时间为2011年6月,参赛方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竞赛免交报名费、评审费。竞赛活动出版的画册及光盘不向入围者收取费用,同时也不向入围者支付稿费。

  (二)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参赛方案、电子文档光盘和报名表,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参赛方案的刊登、出版、展览版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在使用参赛作品时对其作者、指导者及单位予以署名。参赛作品均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系人:

  刘美霞、刘洪娥,电话:010-58934295、1391027478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100835

  E-mail:lhe@chinahouse.gov.cn

  《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联系人:

  李佳秋 010-51555511-8697   18901365857

  卢 丹 010-51555511-8667   18611703412

  邓琛琛 010-51555511-8688   15010199541

  传真:(010)51701511

  通讯地址:北京市紫竹院路100号信弘大厦B532,100089

  E-mail:chuangxinfengbao@126.com

  zhongguozhufang@163.com

责任编辑:蓝精灵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