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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经费的通知

2011-09-19 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报送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经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1〕760号)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抓紧做好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经费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二、应急抢通资金补助范围

  (一)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时间范围

  上年度应急抢通申报截止日期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报告内容。

  1. 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

  2. 本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情况及相应的文字、图像资料

  (二)申请报告格式。

  见附件。请各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申请报告,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内容。

  (三)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报送申报材料一式35份,于9月25日前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9月19日12时前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王宇川

  联系电话:010-65292856,13910506907

  电子邮件:syshdc@mot.gov.cn

  文档附件: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文本格式要求.doc

  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表.xls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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