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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1-09-15 08:5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关于征求《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技装〔2011〕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起草了《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亦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1日前书面(或以电子文档)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东科

  联系电话:010-64464024

  传真:010-64463175

  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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