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7 09:28 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采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描述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99版(以下简称《大典》)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典》修订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会承担房地产经纪人职业信息修订任务。对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进行修订,有助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规划,引导房地产经纪职业教育培训,对全面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也有重要意义。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1年9月5日至9月15日。
二、采集对象及数量
每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共需完成至少10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描述信息采集任务,具体采集对象及数量建议如下:
1.本职业从业者4人(建议3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1名房地产经纪人),填写附件1中的表格;
2.基层主管5人(建议3名房地产经纪门店店长、2名区域经理),填写附件2中的表格;
3.单位人力资源主管1人(机构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填写附件3中的表格;
4.单位1个,填写附件4中的表格。
三、信息采集的重点
99版《大典》中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确定的职业名称为“房地产经纪人”,职业编码为“x4-07-01-09”,属于商业、服务业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类下。职业描述为“在房地产经济活动过程中,受委托进行双边或多边接洽、事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2)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3)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4)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
可以看出,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构成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大典》的职业名称已不能涵盖现行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从业人员、职业描述也不够准确,从事工作的界定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请填表人重点关注这三方面的内容。
四、采集表填写和上报方式
1.采集资料填写
采集对象应独立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针对不易填写的内容,我们提供了参考样表(附件5)。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描述信息采集系列表及参考样表可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下载。
2.信息采集表上报
9月15日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样本数量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采集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我会。
联系人:赵庆祥、郑萍
联系电话:(010)88083151转136、135
附件:1.本职业从业者信息采集用表(包括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个人信息表、拟新增工种信息采集表);
2.基层主管信息采集用表(包括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个人信息表、拟新增工种信息采集表);
3.单位人力资源主管信息采集用表(包括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个人信息表、拟新增工种信息采集表);
4.单位信息采集用表(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填表单位信息表);
5.参考样表(包括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个人信息表、拟新增工种信息采集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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