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7 10: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太平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第二次)已由兴文县县发展和改革以兴发改固[201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县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兴文县县发展和改革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11]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8104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文县
2.2主要建设内容:48套廉租房建设,建筑面积约2463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施工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工期:9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来至少承建过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9日09点30分,地点为宜宾市上北街50号,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
邮编:6444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31-8823079
传真:0831-882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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