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均为60分 | 均为100分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地籍调查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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