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2 0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请及时完成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1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总站。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邮编:100736.
附件: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2011年8月15日
附件:
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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