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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的通知

2011-08-18 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党组决定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9日15:00时。

  二、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部机关5楼第五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飞行队的视频点均设分会场。

  三、会议议程

  (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交流发言。

  (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流发言。

  (三)辽宁省交通厅交流发言。

  (四)浙江海事局交流发言。

  (五)中海集团交流发言。

  (六)李盛霖部长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安全总监,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在京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中远、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主管安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1人,招商局集团驻京办事处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飞行队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中海集团领导到上海海事局分会场;无视频点的京外单位请到长航局、珠航局或直属海事局视频点参加会议)。

  (三)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将视频连接到下一级单位,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有关事项联系人:部安委办 陈佳元,电话010-65292133。

  五、会议技术要求

  (一)联调时间:8月29日10:00时开始。

  (二)联调时,各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应服从部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指挥,逐项检查系统状况。系统调试完毕后,不得随意搬移设备或改变系统有关参数。

  (三)会议开始前1小时,各分会场系统管理员应提前开始准备,并坚守岗位,确保电话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四)系统调试和直播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部通信信息中心。

  联系人 曹光,联系电话 010-65292335,13910013958;李竞欣,13701216090;电话现场调试联系电话 010-65292541。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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