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 17:44 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沪房地估协〔2011〕2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2007-2010年)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2010年1月25日上海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公布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沪纠办〔2010〕5号)将本会主办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估价师奖”列入了上海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据此,协会第四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经讨论,决定开展2011年度(2007-2010年)行业评优表彰活动。列入评优表彰的内容有两项:先进单位(10-14家),授予“2007-2010年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行业先进单位”称号;优秀估价师(40名),授予“上海市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称号。开展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9月15日,审议时间为9月18日-10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
采用机构自荐、协会秘书处初评、专家评审、理事会确定的方式产生。有参评意向的机构,应根据《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附件一)的要求,填写“上海市房地产(土地)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参评表(附表一),连同电子文档,于2011年9月15日前申报至协会秘书处。
二、优秀估价师的评选
采用所在机构推荐、协会秘书处初审、常务理事会复审、理事会确定的方式产生。各机构应按评选条件推荐估价师,一级资质机构可推荐3名以下,二级机构可推荐2名以下,三级或暂定三级机构可推荐1名。有参评意向的专职注册估价师应根据《优秀估价师评选基本要求和评选条件》(附件二)的规定,填写“上海市优秀注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参评表(附表二),并由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1年9月15日前申报至协会秘书处。
有关表格可从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下载。
附件一: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附件二:优秀估价师评选基本要求和评选条件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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