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09:3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本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据职责权限,本机关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分类如下:
(一)机构与职能;
(二)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规划与科技;
(四)财务工作;
(五)工作动态;
(六)行政执法;
(七)应急管理;
(八)统计信息;
(九)办事指南;
(十)其他。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
本机关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对政府信息分类中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公开,并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由目录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项目组成。
下列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本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三)本机关内部文件资料;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目录索引编码规则
政府信息目录索引是按统一标准建立的,便于公众查找和获取可公开政府信息的代码。
本机关公开的每一条政府信息均对应一个由发布机构代码、生成年份代码和流水号组成的目录索引号。该索引号共计20位字符,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形如“000013661/2009-12345”。前段码为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和“5位数字流水号”两部分,中间用“-”链接。
目录索引编码具体表现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对外公布(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视情况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方式公开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所掌握信息的具体情况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zfxxgk.chinasafety.gov.cn)在线浏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查询功能获得所需信息。
2.指定地点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档案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09房间。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39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填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在线提交或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办理,对能够判定所申请信息为主动公开的,当即给予答复,告知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对无法当时判定的,转本机关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内容的审核鉴别并提出答复意见,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通知受理机构告知其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根据处理进展情况,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信息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网上在线提交或者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也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当面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463613
传真号码:010-6446324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cn(不接受公开申请)。
七、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部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局或上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6446310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2.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
监察部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局。
联系电话:010-6446327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版)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公民版)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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