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2 17:20 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建管[2011]30号
各有关单位:
8月份以来,本市连续出现局部强对流气候及雷暴雨天气,多个在建工程在缺乏相关应对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发生了几起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针对恶劣气候下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特作如下通报,并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切实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两起事故基本情况
(一)申江路八标临时设施坍塌事故
2011年8月11日傍晚17:50分左右,由上海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申江路八标工地遭受灾害性强对流天气袭击,造成施工现场办公室及宿舍坍塌,导致工地施工人员1死7伤。
(二)轨道交通11号线南段盖梁支架坍塌事故
2011年8月18日11:30分左右,由宏润集团施工总承包的轨道交通11号线南段土建工程2标段分界里程-周浦东站高架区间在浇筑盖梁时,因支架失稳,突然发生承重支架坍塌事故,致使当时正在作业的6名施工人员跌落,事故造成2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4名工人轻伤。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一)落实项目负责人极端恶劣天气轮班值守制度
在极端恶劣气象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值班,做好监控工作。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加强强风、暴雨前后的检查,确保各类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安全
强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吊、施工升降机、大型桩工机械、架桥机、门吊锚固及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围档、基坑沟槽支护状况,要严格检查,特别是闹市区、重要道路周边、人员聚集区域要不留死角的认真排查,做到不留任何隐患。
对深基坑工程要特别予以关注,加强检查,确保基坑工程的本体安全及基坑周边的管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用电管理
各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长距离布置用电线路的工程,必须做好电缆线的架空及埋地保护工作,必须强化对漏电保护器的测试工作,特别是在潮湿环境下的用电设备,如潜水泵、照明灯具、电焊机等。严禁使用非标电箱,凡是容易造成触电事故的区域必须布置警示标志牌。在下雨天后,必须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进一步强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建质 [2009]87号文件》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把握好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模板支架验收、现场浇筑施工监控等重要环节。工地现场要严格按照审批后方案进行认真施工,对于一个工程内有多种类型的模板支撑方式,不同类型应当分别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加强承重支架的地基基础处理,严禁在未经处理的松软地基上搭设支架。同时,应当认真做好支架基础的排水措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支架的验收工作,必须加大抽检点的比例,要积极采取预压观测的方式,确保支架能够达到承重要求。如遇大风大雨后或间隔一段时间恢复施工、工序转换等情况,必须重新检查验收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确保架体稳定无安全隐患。要确保砼浇筑方法及程序合理,在确定砼浇筑流程和施工时,应当有保证模板支撑系统稳定的措施。
(五)以人为本,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在极端恶劣气象情况下,应当暂停一切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停留时间。
施工企业应对工地项目部、宿舍、仓库、食堂、工棚等临时设施,加强检查,采取加固措施,提高其抵御强风的能力。如遇有10级以上强风等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从临时设施中撤离,将人员安排在永久性建筑物内,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预案各项措施,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工作
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进一步落实预案的各项措施,密切关注气象,落实抢险救灾人员、机械和物资。特别是针对突发性气候可能造成的灾害特点,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于交通不便的郊区野外工程地点,要完善施工便道和排水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车辆能够进出顺畅。
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自即日起至8月下旬,本市所有工地应组织开展工地现场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组织开展一次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于8月28日前将检查、整改及教育记录书面报受监监督站。
各工程安质监督站应当加强巡查、抽查频次,对受监范围内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的工地实施重点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或暂缓施工指令书。对违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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