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08:4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2011〕1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8月下旬在山西省朔州市召开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交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各地和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工作部署,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人员
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六大系统”建设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有关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备、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以及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时间、地点
时间:8月25至26日,会期2天。8月24日(星期三)报到。
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宾馆(地址:朔州市平朔生活区,总机:0349-2052255;联系人及电话:王立新,15634933860)。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参会。
2.请各省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各涉煤中央企业及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煤矿企业(其交流材料由省级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及联系人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3.会议安排部分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展示矿用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讯、监测监控、救援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请有关单位做好产品展示和会议交流准备(具体事宜由安标国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8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010-64464024,64463175〈传真〉)。
5.会议报到当日(8月24日)全天,分别在太原火车站和太原武宿机场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翟文森,13934196235,0349-2053000〈传真〉)。如需在大同机场接站,请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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