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筑法(4)
16.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7.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五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其他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8.监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9.监理的权限
■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发现设计有问题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