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筑法(4)

2011-08-23 11:18  来源:  字体:  打印

  16.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7.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五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其他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8.监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9.监理的权限

  ■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发现设计有问题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