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筑法(1)
1Z301040 建筑法(建筑领域的七大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重点难点】
■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记住资金落实的标准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5类)
■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没有必要(30万元+300平方米)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
☆开工报告-计委
☆施工许可证-建委
■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
■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
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重新办理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其次在办理手续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已具备了条件,但未办理手续- 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既不具备条件,又未办理手续-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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