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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其它相关法规(9)

2011-08-23 11:34  来源:  字体:  打印

  41.纳税人权利(2项权利)

  ■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42.纳税人义务(3项义务)

  ■依法纳税

  ■出境清税

  ■纳税人报告制度

  43.营业税及附加

序号 税种 纳税人 税基 税率 
1 营业税 ①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②建安企业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以营业额为税基
①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总承包后分包的,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③营业额里应包括原材料和其它物资以及动力的价格,安装工程,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固定比例税率3%(建筑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营业税为税基 ①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税率为7%;
②所在地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不在市县或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费附加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营业税为税基 3% 

  44.公司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5.区别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46.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5条)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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