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 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2. 消除点火源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5.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的装卸量;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0.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2.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 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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