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造师管理制度(2)
5.变更注册
■规定
☆变更执业单位(换工作了)
☆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申请提交的资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工作调动证明
6.不予注册情形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
■继续教育不合格
■正受刑事处罚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其它原因受刑事处罚后,不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其它
7.执业范围
■执业区域范围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二级建造师通过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执业范围
☆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
☆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
■建造师权限
☆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8.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办理注册变更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更换)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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